集团资讯 首页 - 新闻 - 行业资讯

省厅回复: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发布时间:2020-06-22 09:56

绿日集团.png


  问:建设项目的地面已经硬化,是否仍需硬化的水泥地板打孔后进行土壤现状监测?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的规定,使用有机涂层(喷粉、喷塑及电泳除外)的其它用品制造项目属于Ⅰ类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土壤评价,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


省厅回复: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png


  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问:建设项目已办理环保审批并取得批复函,但在开工建设前原建设单位将该建设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进行建设,但生产规模、设备、地址、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改变,原环评批复能否沿用?如无需重新办理环保手续,是否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后续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由接手后的企业办理,验收文件、排污证上的建设单位是否为变更后的企业单位?


  答:(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建设单位发生变更,无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建设单位应向原环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明确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并按要求重新完善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应急预案备案等环保手续,申请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不超过项目环评批复或下达的总量指标。


  问:企业生产废水均用于回用,不外排,是否还需要废水自行监测?


  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对排污单位提出了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可参照HJ819-2017标准开展自行监测。 有处理设施效率监测要求的要开展内部点位的自行监测。确认废水不外排的,无需进行废水外排口污染物的自行监测。


  做了环评批复的房地产项目出现重大变更,应该如何办理环评登记?


  问:房地产项目,报批了环评报告表并且拿到了环评批复,但在建设过程中增加了楼层,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报批环评,但目前根据最新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该项目只需要上网做登记表就好了,但登记表里面说明不了重大变更这块内容,请问该项目重大变更后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做报告表还是登记表?


  答:该项目建议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按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中第106项“房地产开发”,如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或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的重新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是否有有效性?


  答:《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需要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长期有效。


  问: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核用地合规性的依据?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因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论证与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合理性,具体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针对单个环评项目还是整个企业?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对象为原环评批复项目,而非企业,因此应针对独立项目分别编制后评价报告。


  问:危险废物的类别应如何确认?


  答: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规定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整理:环评互联网




本文由绿日集团官网 作者:毛喵喵发布,其版本权均为绿日集团官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绿日集团是一家集人力资源服务及环境治理等高新科技创新的多元化集团企业,集团业务涵盖人力资源服务、环境治理、环境监理、环保设备制造等项目板块。

上一篇:地埋式一体化屠宰场废水处理设备原理及工艺流程

下一篇:住建部:拟取消水气固等5个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整合为通用专业资质(甲乙两级)

全国服务热线

Service Consulting

400-0466-338

集团愿景: 成为人才进步及环境健康领域的首选品牌/ 集团使命:共建绿色地球,共享美好日子

证才通资讯 广东绿日环境科技 广州绿日环保科技 北海人力资源网 中证咨询网 广州绿日人力科技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号天河大厦主写字楼20层   电话: 020-82327290


Copyright © 2020 绿日集团 | 广州绿日人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 绿日人力资源 粤ICP备2020102575号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